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来(返)岛人员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1-01-18   作者:齐冲   来源:党群工作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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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域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岛人员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顺义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吉林省通化市;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华润橡树湾二期、中海城星座小区,沈阳市皇姑区基业百花园小区、化工小区,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22号楼、笃工街道纳帕阳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来(返)岛人员一律实施“14+7”医学观察(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隔离时间自返岛之日算起。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石家庄、邢台、绥化返岛人员进行5次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对北京市朝阳区(重点地区除外);黑龙江省(重点地区除外);河北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来(返)岛人员需提供抵连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沈阳市来(返)岛人员需提供3日内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期拟从以上地区来(返)岛人员应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已来(返)岛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14+7”医学观察或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区内房屋租赁中介企业、物业公司或房屋业主要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五、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主动申报、主动监督、主动举报,群防群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监督电话:区疾控中心85280502)

  六、对不主动进行个人信息申报,不服从健康服务管理的来(返)岛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