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七条”创新措施实施意见(试行)》经2020年12月30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七条”创新措施实施意见(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6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3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实施意见》(大自然资发〔2020〕8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起点、高层次、高目标推进改革开放,围绕先导区“先行先试”自身优势,聚焦全区新建、扩建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率先突破现有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和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为全市审批制度创新作出重要示范。
二、创新审批举措
第一条 推行规划园区产业项目落地前完成区域评估措施
拟选定西中岛石化园区约95平方公里、精细化工园二期约2平方公里、医药化学品区约2平方公里作为试点区域,由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化评估、区域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稳定性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评估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评估等相关区域评估工作,编制费用由管委会财政承担。取消或简化产业项目单项评估(特殊项目除外),各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第二条 推行产业项目签约后规划审批服务先行措施
1.招商协议签订后,由投资促进局组织联席会议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审批事前辅导,自然资源分局出具完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2.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先行编制环评、安评、水保、建筑设计方案、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并联审批创造技术条件。
3.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可带方案出让土地,签订《产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手续》,并先行开展技审工作。
第三条 推行产业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措施
1.非国有建设用地,在征地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的同时实行预挂牌制度,征林、征海等要素保障工作同步开展。
2.自然资源分局先行预审建筑设计方案,待建设单位完成立项和建筑设计方案公示后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同步申请办理安评、环评、水保等行政审批手续。
3.区住建局按单体先行审查施工图纸,依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4.区住建局按防火等级(甲、乙、丙、丁、戊5类)分区域、分批次,办理《防雷设计审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推行产业项目容缺承诺措施
1.实行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容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规划核实前提交容缺材料。
2.实行《新建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证明材料》容缺办理《安全评价报告》。
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诺一个月内提交相关容缺许可材料;两个月内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意外伤害险》和《资金落实证明》。
第五条 推行产业项目精减优化审批事项措施
1.产业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取消质量监督受理书,安全监督受理书,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施工单位履约保函,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合同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直接发包通知书等审批事项前置要件。
2.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设项目(含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以及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无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推行产业项目统一技术要求联合验收措施
实行建设单位 “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档案资料验收、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防雷验收(土壤未冻结时检测)等事项的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第七条 推行产业项目开工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务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签约后由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用地意见、项目规划设计和外网规划设计条件,向区住建局和长兴岛供电公司申请施工用水、用电。
三、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跟踪服务,各行业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承诺事项。区住建局应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修改情况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档案。
四、明确责任分工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本单位工作责任和分工,承担改革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积极推动创新措施落地。
本实施意见如遇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以上级改革内容为依据及时调整完善相应内容后公布实施。本实施意见由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政策解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七条”创新措施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