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减免企业社保费,职工待遇有何影响?
时间:2020-05-27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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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以来,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市大数据中心于5月15日至5月29日集中开展“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活动期间,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推出《阳光政务你我他》特别节目,同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市8890平台和《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同城互动。


  5月21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该节目,就市民关心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会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因为本次减免政策只是减免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只要将减免后的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部分缴齐,就可以正常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了,也可以正常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能享受到阶段性减免政策?


  答:不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另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也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及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吗?


  答: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适当延长退休审批时限,同时,审核次月起按达龄退休时间补发养老金。


  问: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有何鼓励政策?


  答:可以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稳岗返还政策,可按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予以返还。如A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共缴纳失业保险费8000元,那么返还资金为8000×0.8=6400元。


  问: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稳岗返还政策?


  答:1.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关于企业裁员率的计算,可不将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纳入计算范围。)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