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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9-07   来源:政法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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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经发〔2016〕33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价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要求。

附件: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闫鹏飞,联系电话:8528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