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长质安发〔2019〕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19年1月8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遏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长安委〔2019〕1号)文件要求,我站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深入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 工作重点
(一)冬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目前,全区建设工程已全部处于冬季停工状态。为确保冬季停工期间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我站将开展冬季停工工地的监管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工地安全管理,落实通道、预留口、电梯井等封闭和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值守人员要做好现场巡查,做好工地停工期间防火、防盗、防中毒等相关工作。
(二)开(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做好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现场开(复)工后安全生产;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在建项目要严格履行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恢复施工监督手续。
(三)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和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4日)
各施工项目要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在1月14日前,做好安全风险自辨自评自控、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二)督查检查阶段(1月15日-3月31日)
我站将根据方案要求对全区施工项目开展隐患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筑工地无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
针对本次“百日攻坚战”检查情况,全面总结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为全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英龙 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王家伟 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成 员: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措施资金的落实到位。工程开(复)工后,严禁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违法发包,扎实开展好本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相关工作,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三)各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结合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凡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针对整改的内容要跟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