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确定的工作职责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每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公开如下:
2020年,全区上下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长兴岛五位一体共同发展,进一步贯彻《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加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升区域环境管理能力,补齐短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一、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与销号
1.2020年6月底前,完成恒力厂区边坡优化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工务中心)
2.原长兴岛生命人寿违法填海问题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处置方案已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用海手续补办工作。(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3台20吨及以上超标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7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与销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调整工作
2020年,我区将重点调整、完善化工园区、环保科技园、区域排水规划、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夯实产业立区的基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建局)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掌握企业名单,清查区域实际存在排污企业,按要求做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行业覆盖,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联防体系建设,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及监测力量建设,标本兼治遏制环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
1.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验收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巩固提高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着重推进区域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裸露地面整治、散流体运输扬尘治理等工作上求突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促供暖企业做好提标改造及稳定达标排放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5.2020年10月底前,推进完成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7.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全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8.结合“二污普”数据组织排查,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力推进碧水工程
1.推进企业污水规范化管理整治,优化企业污水清运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调度、督促区各成员单位加快开展“水十条”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六、全面实施净土工程
1.推进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实现重点产废企业全覆盖检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指导企业开展专管人员培训、危废暂存库建设、危废联单及台帐建设等工作,做好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指导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及后续运营工作,统筹引导我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保证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收集处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6.实施公共机构和重点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区社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七、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1.协调开展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按照“查、测、溯、治”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整治目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1.推进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区规建局、交流道街道按各自任务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养殖户污染防治及监管力度,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或集中处理利用模式,查处规模化以外的个体养殖户的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各街道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九、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1.开展燃煤锅炉整治、VOCs整治、秸秆禁烧等大气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