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连市2023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长兴岛经济区2023年防雷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以下简称“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二)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
三、监督检查比例
对全区范围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3年12月8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覆盖。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落实涉企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审批制度。检查过程要及时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二)严格执行检查任务清单制度。对照《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修订)》逐项检查,检查结果经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下达《雷电灾害防御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填写《防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整改工作清单》,附相关资料和现场照片,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核查整改材料后,无需现场验收的,出具《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复查验收清单》;需要现场验收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现场验收或督办,确认整改到位后,出具《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复查验收清单》。
(三)落实检查书面报告制度。防雷安全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各区市县气象局要在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全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四)做好信息归集和结果公开。对于完成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事项,要同步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检查结果。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