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隐患清单的通报(第1期)
时间:2021-12-27   作者:齐冲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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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辽宁省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抽查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通报如下: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描述与实际不符。

  2.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完备,生产装置现场缺少风险告知、异常工况和应急处置牌。

  3.未见化工仪表自动化控制特种作业人员证;硝化工艺1人取证、氧化工艺2人取证,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厂区内缺少限高标识。

  5.SIS阀门的气源球阀缺少常开标识。

  6.硝化工艺控制未包含搅拌电流参与联锁。查阅Hazop 分析报告,未分析出此项风险。建议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对危险工艺的控制重新全面核实。

  7.生产车间(硝化、加氢、氧化)辅房(功能为机柜间)未按要求进行抗爆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构进行抗爆设计。

  8.机柜室外爬梯护笼高度不符合要求。

  9.加氢间的氢气报警器探头不足,释放源上方未设置;氮气管线释放源附近缺少氧浓度检测报警器探头。

  10.现场硝化反应釜的安全泄放措施与设计专篇不一致,且现场人员未能准确描述安全泄放措施的设置情况,无法判定其安全可靠性,应与设计院核实设计及现场落实设计的施工情况。

  11.关于氧化工艺,设计中提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而现场实际未设置。

  12.一车间外进入车间的可燃物料管线如氢气管线未做接地。

  13.4#库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不满足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14.4#库房库房内保险粉的实际储存量与出入库记录数据不一致。

  15.4#库房内电缆穿线管及接线盒未完全封堵。

  16.4#库房排风机机壳未做接地。

  17.请核实废镍催化剂储存在危废库的合规性,设计专篇中提到废催化剂仍具有镍催化剂自身的危险特性,库房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8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

  18.双氧水与甲醇、乙醇、液碱属于禁忌物,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双氧水属于爆炸性强氧化剂,助燃,其与醇类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

  19.一车间一楼有可燃粉尘警示标识,建议分析是否涉及粉尘爆炸风险。

  20.储罐区储罐未设置温度远传仪表。

  21.中央控制室的SIS机柜室未设挡鼠板和纱窗,机柜无设备标识。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