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稳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7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联系。
联系人:徐冬超
联系电话:18841165432
邮箱:993214600@qq.com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车辆停放需求,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配建停车场和单体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经营、管理与停放、监督管理、相关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释义了停车场类型,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及主管部门等事项。
第二章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共十五条。明确了配建停车场及单体停车场规划、建设流程及配建要求。
第三章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共九条。明确了设置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应符合的有关规定、手续办理流程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经营、管理与停放,共十八条。明确了各类型停车场的经营方式、经营手续办理以及对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停车场管理的监管责任。
第六章相关责任,共两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处罚标准。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