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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作者:齐冲   来源:长兴岛气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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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2023年1月1日起由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区气象局编制《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联系。

  联系人:曲照晟

  联系电话:85283037

  邮箱:83322151@qq.com

  

  附件: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3年11月13日


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了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年限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

  二、目的意义

  全面落实《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保护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并实施本规划。

  三、编制过程

  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按照文件《中气函[2022]209号》于2023年1月1日起,由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并按照《辽气测函[2023]40号_辽宁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7月完成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探测环境保护备案。2023年11月完成《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编写。2023年12月,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与上位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第二章为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规划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规划依据。

  第三章为规划内容。明确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为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介绍长兴岛国家基本气象站概况、环境现状与评价和周边用地规划情况,明确本站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

  第五章为规划实施。明确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以及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