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副处长贾昊枫做客“在线访谈”,解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回答网友提问。
[嘉宾]: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嘉宾]:本期对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新政为大家进行讲解说明。首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在2026年1月1日进行下调,下调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1-5年2.1%、6-30年2.6%,二套房为1-5年2.525%、6-30年3.075%。利率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调整。借款人可以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办事服务-个人业务”或辽事通APP“公积金服务”等线上渠道查询最新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查询打印最新的还款计划。
[嘉宾]:接下来是公积金贷款新政情况,为了积极适应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不断提高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市公积金中心近期修订并出台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面整合近年来各项贷款政策,统一规范部分名词术语,调整二手房贷款业务办事程序和部分贷后变更业务办理要求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服务效能,让公积金贷款更规范、更便捷、更贴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与此同时,于2026年5月10日出台了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在政策实施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出售一套自住住房并新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自住住房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核减;出售多套自住住房并新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多套自住住房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后核减。此政策有效的释放贷款额度空间,降低改善性购房成本,让“卖旧买新、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更顺畅、更实惠。
[主持人]: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嘉宾]: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目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1-5年2.1%,6-30年2.6%;二套房为1-5年2.525%,6-30年3.075%。
[主持人]:利率下调需要申请吗?
[嘉宾]: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无需个人申请。
[主持人]: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什么时候执行新利率标准?
[嘉宾]: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执行原借款合同档次利率,不分段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的分段计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主持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嘉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顺序为“先审批后过户”,购买二手房过户前,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对其进行审查,拟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申请人务必等待公积金中心正式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届时公积金中心将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预留的手机号推送审批通过通知。借款申请人及抵押人应在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完房屋过户。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后,通过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办事处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逐页上传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电子影像。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且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人银行账户。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旧换新”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如何核减?
[嘉宾]: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家庭的每套自住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核减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出售一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核减;出售多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多套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后核减。
[主持人]:享受“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需提供哪些材料?
[嘉宾]: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所售房屋的买卖合同(买卖契约)、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应包含权利人姓名、权利人证件号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建筑面积、转移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交易税费发票,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的解答和网友们的关注,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