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了市财政局教育和文化处一级主任科员王雷、四级主任科员叶轶萌做客本期访谈,解读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欢迎二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
[嘉宾]: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2020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大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大财教[2020]719号),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主持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主要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资助对象有哪些?
[嘉宾]:资助对象包括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市工读学校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教发〔2019〕39号)执行。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
[嘉宾]:现行补助标准可分为两类。一是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标准不降、方式调整”的原则,采取国家、省对受助学生按学段划分的方式,确定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2000元/生·年,初中2500元/生·年。二是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有效衔接、合理适度”的原则,参照非寄宿生国家基础补助标准占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确定我市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主持人]:补助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呢?
[嘉宾]:政策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学过程中发生的伙食、交通、必要学习用品等费用。
[主持人]:市县两级财政对补助资金是如何分担的呢?
[嘉宾]: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2号)规定,市对县(区)承担资金的补助比例为:对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市级补助70%;对旅顺口区,市级补助50%;对其余地区,市级补助40%。
[主持人]:补助资金如何发放给学生?
[嘉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采取银行卡发放的方式,一般直接打到学生本人银行卡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主持人]:在上述过程中,学校需做好哪些工作?
[嘉宾]:政策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应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