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城市管理局一级调研员徐继承、法规处副处长孟庆典、环卫处副处长徐晓霞、环卫处二级主任科员韩振旭做客本期访谈,解读《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回答网友提问。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访谈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嘉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求。作为住建部确定的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的大连市从2017年开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嘉宾]:2019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5月1日颁布实施。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规章受到立法法的制约,针对当事人的某些义务无法设立,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引导社会成员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理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主持人]:法规的主要内容?
[嘉宾]:法规共九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促进措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对个人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最高达100万。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处罚数额也是最大的。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本条例将纳入征信系统。
[主持人]:法规解决的主要问题?
[嘉宾]:政府规章《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分类投放情况看,各试点小区分类投放的主动性、准确度还较低;从收运情况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地方存在着垃圾源头分类、混合收运的现象;从分类设施情况看,选址难、落地难、运行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从处罚角度看,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某些违法行为缺少罚则等。这些问题在法规中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主持人]:制定法规的主要依据?
[嘉宾]:《条例(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借鉴了上海、厦门、宁波和广州等兄弟城市在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理念。
[主持人]:法规有无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嘉宾]:尽管在制定草案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但由于受到立法权限的限制,仍有两个问题未能得到圆满解决: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主体问题;二是罚则部分,对单位处罚过重。这两个问题有待于在相关的上位法出台后再做适当修改。
[网友]: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情形,在罚则里没有?
[嘉宾]:是的,条例中未设定罚则,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敦促其履行职责。
[网友]:第158号政府令《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管理责任人不履责责令改正,哪个部门出面责令?仍旧不改的后续措施是什么?后款的非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这里的经营活动,一般是指什么活动?罚款主体是谁(哪个部门开具罚单,受理期限几天?)?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是非物业小区的管理责任人,他们不履责,处罚谁?应该是街道吧。
[嘉宾]:条例实施后,办法已经废止。
[网友]:条例第六十四条,能否例举一些常用的其他行为及其对应的法规名称?
[嘉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均有具体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
[主持人]: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的名称是什么?
[嘉宾]:区(市)县、先导区城市管理局,也有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网友]:“责令改正”,由谁责令?改正期限?
[嘉宾]:责令改正由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改正可以视具体情况设定期限(属于自由裁量范畴,一般为3-15日)。
[网友]:条例第五十七条,将其违法处罚信息归集到……,此处处罚仅指的是已经产生罚款的情形?
[嘉宾]:是的。一定是已经处罚的,否则不能纳入征信系统。
[网友]:第三十五条(七),规定的其他职责,能否给举几个常用法规及其对应内容?
[嘉宾]:这是立法要求的兜底条款,防止遗漏。不一定有具体所指。
[主持人]: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不符合分类标准的,不收运。通常待运点(垃圾房)至多盛装小区两天的垃圾量,不收运会被居民投诉或上级部门检查扣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嘉宾]:当场报告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主持人]:制定《大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哪些意义?
[嘉宾]:《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友]:家里经常有啤酒瓶,因为太便宜,捡破烂的都不要,但是放到小区垃圾箱里面又太危险,只能放垃圾箱旁边的地上,政府有没有专门的队伍来收这个?
[嘉宾]:啤酒瓶在垃圾分类类别中属于低值可回收物,据我们了解,目前因为收集成本较高,而利润极低,物资回收企业大多不会主动到小区去收运这些。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
[网友]:看到有的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有的还没实行,想问问政府部门要求定时定点的初衷是什么?如果过了投放时间,垃圾就只能放家里么?是要求在全市的小区都推广么?
[嘉宾]:政府部门实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缩短污染物的滞留时间,更好的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各区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时间段大致在早上6:00-8:30,下午17:00-19:30,这两个时间段基本上是小区居民离家外出比较集中的时间段。过了这个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除了定时定点投放点位,还设有延时投放点位,以保证小区居民投放少量垃圾。我们计划在全市所有小区全部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目前每个区都建了一批试点的小区,但是操作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加强向居民的讲解。当然好的制度要发挥作用,也需要居民的配合。
[网友]:我们分好类,遇到环卫车混装混运怎么办?
[嘉宾]: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尚未建全,曾经存在垃圾混收问题。目前我市的垃圾分类体系已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体系也较为完善,如果前端居民进行了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也是完全可以进行分类管理的。我市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居民发现在分类示范小区有混收混运的现象,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我们将对居民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话,我们将进行通报,如果情况恶劣的话,我们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网友]:家里有时会有一些旧灯管、电池什么的,看宣传品好像属于有害垃圾,但是有害垃圾都包括什么还是不太清楚,能给解答一下么?
[嘉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网友]:家里装修的废家具,该放哪?有专门的回收单位么?
[嘉宾]:包括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旧物,通常具备经济价值。目前市面上有专业的回收经营者,居民可以预约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运输并拆分再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原则上,被丢弃到垃圾点的废旧家具家电,我们城市管理部门才把它作为“垃圾”进行集中分类收运和处置。
[网友]:酒店那些厨余垃圾确定都统一收集处理了吗?现在不存在“泔水猪”了吧?
[嘉宾]:目前我市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政府指定的收运企业收集后,集中送至夏家河子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此外,我市现在正在筹备建设一座新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届时可以处理更多的餐厨垃圾。《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也对餐厨垃圾规范排放进行了明确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主持人]:小区内部撤桶并点后,居民不满及不知道垃圾投放点在哪?
[嘉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本着优化整合的原则撤除了一些垃圾投放箱桶,但是没能及时在醒目位置向居民告知清楚,导致居民不满或乱扔垃圾。关于此项工作,市分类办制定了工作导则,建议物业在撤除的点位要增加提示信息,告诉大家新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位置和投放时间,提醒大家不要错扔垃圾。但是也希望居民了解,《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垃圾产生者也要“履行垃圾产生者义务”,“规范分类投放”不等于“遍地设桶,随手就能投垃圾”。人人愿意多走几步路,减少垃圾投放点位,也是搞好垃圾分类的一项措施。如果确实有小区在撤桶并点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造成投放难的,可向小区物业或者社区反映本小区垃圾问题,或拨打各区垃分办咨询电话,各区垃分办将加强检查督导。
[主持人]:物业不作为,宣传和辅助工作不到位,怎么办?
[嘉宾]: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物业企业要加强宣传,把垃圾分类的新方法及时告知居民。要加强桶边指导,面对面指导大家正确分类,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化,促进分类习惯的养成。根据《大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根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对于不履职的物业,将加强督促指导,责令整改,如果拒不分类将依法处罚。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