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71号)。
问:办法如何构成的?
答:该《办法》本着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共包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等主要内容,共八章,三十条。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范围是哪些人群?
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其他人员是否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征得农民本人同意。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政府承担30%,集体承担40%,个人承担30%。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待遇?
答: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不低于我区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基金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并按规定缴费的被征地农民。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就业或未就业的均统一标准,即按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区管委会予以每人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所需资金30%的缴费补贴。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按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标准发放养老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
问:“5560”人员的医疗和就业保障怎样?
答: “5560”人员的医疗保障按《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长管办发[2013]50号) 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医疗和就业保障均按国家、省市现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