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就业援助工作在线访谈
2017-03-31 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劳动人事局 审核人:   (点击: )

问:今年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7年底,进一步摸清全区的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失业情况,完善就业援助对象家庭“五本台帐”,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以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2017年帮助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问: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包含10类人员(即:“4050”失业人员、停工停产企业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高校毕业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残疾人、军人配偶、烈属)。

问:什么是五步援助工作法?

答:1、对Ⅰ类人员提供全程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向企业优先推荐就业

2、对Ⅱ类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服务性岗位就业,同时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等

3、对Ⅲ类人员推荐基础岗位就业,实施政策引领,实行兜底安置

4、实施精准援助措施。针对不同帮扶对象的服务方式,拟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个性化帮扶服务措施,明确提供就业服务项目情况(包括就业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及人员等)和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采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扶持自主创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等有效工作措施,分类实施就业帮扶,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

5、实行援助对象动态管理。针对建档立卡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长兴岛就业援助服务对象登记表》。对未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补充登记表内容,直至完成援助帮扶任务,详细填写完成登记表中的帮扶结果,最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的实现就业。

问:Ⅰ类、Ⅱ类、Ⅲ类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职业能力特点和就业需求确定,Ⅰ类人员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之前,可先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对其开展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三个一”基础援助。实现就业1年后,或不接受就业服务退出管理。

Ⅱ类人员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五送”标准化援助。在提供“三个一”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对其再提供三个岗位信息,对有培训意愿的,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实现1年就业后纳入Ⅰ级管理。

Ⅲ类人员为特困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属于家庭特别困难或其他特困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优先兜底援助。在提供“五送”标准化援助的基础上,不挑不拣30天内帮助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实现1年就业后纳入Ⅱ级管理,在推荐岗位就业后,因企业停工停产原因无法实现就业,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困难,设计专门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并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城市绿化、卫生、治安等社会服务岗位)和公共管理岗位就业。同时,要加强就业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和相当水平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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