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城人员保障政策在线访谈
2015-05-28 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点击: )

问:长兴岛经济区辖区内有哪些村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答: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兴岛经济区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有长兴岛街道办事处、交流岛办事处所辖各村的已动迁居民。

问:长兴岛经济区“农转城”社会保险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凡座落于“农转城”的村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农转城人员中,截止 “农转城”之日,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企业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灵活就业“农转城”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人员,可参加社会保险。

问:“农转城”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1、“农转城”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负责办理,并持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花名册,填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经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劳动人事局认定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手续。

2、灵活就业的“农转城”人员,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其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填报《农转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并由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经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手续。

问:“农转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答:1、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问: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8%,医疗保险按照缴费基数2%,失业保险按照缴费基数1%。企业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20%,医疗保险按照缴费基数8%,失业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工伤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0.5—2%之间,生育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0.8%。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农转城”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城”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农转城”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又未办理补缴手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的“农转城”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15年,不按照规定补缴或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问:“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记录?

答:大连市从1993年1月起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3年1月至1997年8月,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2%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从2001年7月1日起,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

问: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丧葬补助费按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标准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个月标准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

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补缴年限)仍不满25年的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补缴年限)仍不满25年的,企业职工由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一次性补足到25年;灵活就业的农转城 人员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到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农转城”后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参保后如何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1、1996年6月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从1996年7月补缴。1996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办理期限为本办法下发后30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2、补缴标准按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年度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灵活就业的“农转城”人员参保后,如何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1、从2002年4月起补缴。

2、补缴标准以历年统筹地区内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年度的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农转城”人员补缴及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吗?

答:“农转城”人员补缴及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及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问: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的“农转城”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25年,又未办理补缴手续的,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且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结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最高标准享受缴费补助。

问:如何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问: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是什么?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问:农转城人员社会养老有什么待遇?

答:2011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20元。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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