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访谈
2015-01-19 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区劳动人事局 审核人:   (点击: )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群体?

答: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本市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市中小学校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简称未成年人)。

3、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按照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按照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5、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

6、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问:城镇居民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办理参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无需照片,只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联系电话)及相关费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低保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员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包括续保缴费的办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由民政部门或社区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过了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的,到长兴岛社保中心医保管理部办理参保手续(相关证件需提前复印)。

长兴岛社保中心地址:长兴岛景杭路301号(管委会对面)。

医疗保险管理部电话:85283021

问: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期是在什么时间?

答:1、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2、老年居民、 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的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问:城镇居民逾期参保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答:医疗保险体现大数法则,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性,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情况发生,确保参保人享有合法权益,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设立3个月等待期,即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未成年居民、大学生2012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金额?

答:2012年度缴费标准为240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见下表:

人 员 类 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一般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40元

200元

2、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个人不缴费

240元

问:城镇居民(不含未成年)医保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但实际缴费额低于上述标准,2012年度个人实缴额为510元。具体如下: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基本医疗

保险费

高额补充

医疗保险费

合计

老年居民

510元

24元

534元

低收入人员

510元

24元

534元

残疾人

510元

24元

534元

老年居民、残疾人中的低收入人员

340元

24元

364元

低保人员

个人不缴费

24元

24元

注: 老年居民、残疾人中的低保人员按低保人员缴费。

问: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否转办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怎样办理?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符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可以转换办理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如果是就业人员,由本人先到户籍所在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如果为失业人员,则需持《失业证》和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问: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参保居民发现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取得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小儿户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属于逾期参保,逾期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问: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相同吗?

答:先要明确两点:

1、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参保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有“等待期”,即从缴费当月算起满3个月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例:某新生儿2008年6月7日办理参保,按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16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新生儿家长还应在这一时限内为其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可见,一般情况下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并不一致。

问: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答:按照有关规定,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符合参保范围的,应在户籍变更当年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结束迁入我市的,按原参保地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终结,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

问:未成年居民升学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已参保的未成年居民,无论是从托儿所升至小学,小学升至初中,还是由初中升至高中(技校),都要随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答: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学生参保一个缴费周期),市医保管理中心于8月31日终止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高中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在地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须保留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证),待参加工作以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毕业后就业的,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保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待业的,应办理居民参保终止缴费手续,可办理个体医疗保险参保。

特殊情况的处理:截至每年8月31日,因病住院医疗期尚未终结的高中毕业生,需向所在地区医保管理中心申报待遇续延(延长待遇期为一个月)。

问:大学毕业后医疗保险如何处置?

答: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如在本市继续就读研究生,可按学制年度在学籍所在学校依照居民参保办法继续参保。如选择在本市就业,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企业所属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学生缴费手续,进行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按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参保。

对于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截至8月31日,患病住院尚未结算的学生须向所在区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后,可将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延至9月30日。9月30日后还未出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也只终止到9月30日。

问:参保人病故或撤保,以前缴纳的保费能返还吗?

答: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以个人、家庭、集体、单位为主体负担医疗费用的传统做法。将所有参保人和单位缴费集中统筹使用,较传统做法具有更高的抗风险性,能有效避免参保人因病致困、返贫。

参保人(单位)所缴纳医疗保险费被集中统筹使用,用医保专业术语称之为“社会统筹基金”,即为所有参保人共有,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的医疗费用,因此不存在缴费后再退费的问题。

特殊情况:逾期参保的城镇居民,如果在缴费后等待期内死亡或户籍转往异地的,当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返还。

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停止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待遇后,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停止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待遇后,不得按居民办法参保,并应当从停止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待遇的下一保险年度起,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或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其居民缴费时间折半计算。

问:“40、45”农转城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有何待遇?

答:“40、45”农转城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前无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本人退休金的6.5%划入个人账户。本人月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划入个人账户。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850元(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85%(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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