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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时间:2025-03-06   作者:袁艺姝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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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益,进一步做好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要求,结合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养殖海域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拟将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围海养殖用海

围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年每亩300元。

(二)开放式海面养殖用海

开放式海面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年每亩180元。

(三)开放式海底养殖用海

开放式海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年每亩150元。

(四)海域使用权证续期前补缴历史的海域使用金,补缴标准按照原征收标准执行,海域使用权续期后及新批准的各类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照上述第(一)、(二)、(三)款执行。

(五)本方案征收标准为我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最低征收标准,实际审批用海过程根据用海情况可另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征收标准。

(六)公开出让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照出让价格执行。

此次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时间为两年,即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止,到期后再行研究标准公布执行。

除养殖用海外,其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文件规定。

二、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持何种态度;

2、公众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态度和意见;

3、本决策实施是否影响公众的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建议或意见,可自2025年3月6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制定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制定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四、制定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制定单位: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大为                                         

联系电话:0411-85283947                               

邮箱:dlground@163.com


评估单位:大连大地土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斯、杨斌

      联系电话:0411-8563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