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群体共富共赢的良好局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活动,广大符合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积极报名。
一、什么是“名特优新”?
A.“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
②经属于市级及以上老字号或者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③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B.“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②经营县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从事地区特色产业、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
③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④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获得一定荣誉或长期执着坚守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②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
③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以上的;
④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新兴行业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②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④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型”类。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9日
三、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
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且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条件可见附件1申报表中的条件)。
四、“名特优新”有名额限制吗?
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不超过25家。
五、怎么申报?
个体工商户通过下载填报下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表(附件1),将填报好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各监管所筛选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一科。
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
长兴监管所:85280808
新港监管所:85091313
交流岛监管所:8528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