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具体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作者:齐冲   来源: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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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50号)文件要求,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于2021年12月6日起实施,具体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需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办理流程

(一)网签备案流程: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由已申领密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登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http://124.93.205.168:6554/clfwq)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二)交易资金监管流程:买卖双方到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办理交易资金首付款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登录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录入资金监管信息。

(三)办理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流程: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登录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提交登记申请,同时在省统一认证平台(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newids/legalStep1.htm)认证,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后,至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及税务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

二、免网签备案流程

(一)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仍按原流程直接至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二)赠与、互换、直系亲属买卖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的窗口办理免网签备案,同时在省统一认证平台认证后,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后,向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设置的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

三、需网签备案、免资金监管的流程

需网签、免资金监管的存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1、买受人代出卖人偿付按揭贷款,应监管资金额度小于、等于出卖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摘要”栏目中记载的按揭贷款剩余额度的,需提供交易双方银行转账证明、抵押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应监管资金额度大于替还款额度的,需向资金监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监管剩余部分应监管资金。2、出卖人与买受人以房抵债且无法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需提供交易双方借款时银行转账证明或经公证的不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声明书。3、产权人与共有产权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双方明确不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网签备案后,到住建局的窗口办理免资金监管。

四、政策咨询电话

住建局85281932、85281330

五、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银行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

银行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710-14号

农行电话:62973162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