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长兴岛经济区市场主体登记实现“32证合一”
2018-07-13 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审核人: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及商务部办公厅、原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市政府及上级局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去年“二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三十二证合一”。

此次整合,将农业部门(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财政部门负责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人社部门负责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门负责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出版部门负责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等8项纳入整合事项,原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证书两个备案事项因国家机构及职能调整而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而不再向申请人发放备案证书,因此,实际实行”三十二证合一”。

其中,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一口办理”具体来说就是“一个打通,两个单一”,“一个打通”,就是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两个部门的信息系统要打通,实现两个部门的数据共享;“两个单一”就是指外资企业通过登陆辽宁工商全程电子化平台的“单一窗口”,填写“单一表格”,就可以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的手续。整个界面“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不用重复填写信息。

这是我区实施的第二轮“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与工商银行长兴岛支行、建设银行长兴岛支行分别签定合作协议,由这两家商业银行网点免费提供全程电子化代办服务,解决了申请人网上申报的难题。

通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把备案类、记载公示类信息进行整合,实行“三十二证合一”,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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