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探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21-03-16 14:57     责任编辑:齐冲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人:   (点击: )

  自3月1日起,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推行新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改革试点。着力解决企业反映以往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为企业注销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此举有利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一、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原来适用于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列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

  一般性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天压缩为20天,在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如果企业没有被提出异议,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了,另外,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可以不公告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三、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原来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公告。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曾经发布过一次简易注销公告又撤回的,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公告并申请简易注销后被登记机关审查出存在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异常状态、后来异常状态消失的,都可以第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了。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于异议消除的,允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证明材料存档。

  四、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

  通过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通过政务网上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模块,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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