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慢性病检诊通知
2020-10-17 14:11     责任编辑:    来源: 党群工作部 审核人:   (点击: )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2.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2、病种范围:共计9种,见下表

  二、检诊须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慢病检诊工作采取先报名后检诊的方式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11-85282523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00-11:30 下午12:30-15:30)
  2.报名地点:
  持参检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检诊需提供的材料到长兴岛长兴医院住院部一楼(南楼)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1.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2.门诊病志为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注意事项:
  1.报名后,参检人员等待医院通知,须按电话告知日期参加现场检诊,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现场检诊时,必须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来院检诊,特别注意部分疾病检查需要当日空腹,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2.大连市内或各区市县居住参保人可就近当地参检。3.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大连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检诊。

  四、检诊认定结果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检诊结果,或就近到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药店)刷卡查询检诊结果,亦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查询。报名咨询电话:0411-85282523

  侵袭性牙周炎、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检诊地点在瓦房店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411-85799620
  精神分裂症检诊地点在瓦房店第四医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411-8566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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