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及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19〕24号)的规定,现对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察期间受理的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公示期10天。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6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6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85282550 15942899672
信函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403室
邮政编码:116317
附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第3批)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