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09:04     责任编辑:    来源: 经济发展局 审核人:   (点击: )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批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发改高技字〔2020〕943号)要求,现组织区内相关单位申报2020年第二批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大发改高技字〔2018〕3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申报。

  二、项目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健康、节能环保、数字创意。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若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3年,申报时前2年每年的销售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在工程研究中心总投资规模中,申报时单位已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研发设备)投资不得超过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总固定资产投资的20%,其他80%的投资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研究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照《管理办法》的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长兴岛经济发展局申报。

  五、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送至长兴岛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组织上报大连市发改委。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长兴岛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初涵 联系电话:85283223


  附件: 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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