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学: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根据《关于大连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大招委〔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和延期开学实际,制定长兴岛经济区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改革和发展,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克服学生居家时间过长、在校复习备考时间不足的实际困难,努力把新冠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长兴岛经济区正式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我区外地户籍的,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本区电子学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区的考生需办理好我区学籍后方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学生报名基本信息将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初一和初二体育考试、初二地理和生物考试,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国际学生限报市教育局指定的国际学生定点就读学校。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实行网上报名。
2.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或户籍在我区毕业学校在大连市以外的往届生,在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未在我区但在我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所在地高中,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采取电子信息采集的办法,由招生办组织各初中学校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
初三报名时间4月27日至5月9日。
初二报名时间6月5日至12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发挥考试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和全面发展,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同时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目的合理数量和比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2020年仍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初二地理、生物和初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采取开卷考试形式,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所有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19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的休学学生和之后转入我区的学生需参加地理和生物第二次考试。
2020年模拟考试设为一次。
3.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科考时间 |
7月1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分钟 |
14:00—16:30 |
物理与化学 |
150分钟 |
7月 18日 |
9:00—11:00 |
数 学 |
120分钟 |
14:00—15:40 |
英 语 |
100分钟 |
7月19日 |
9:00—11:00 |
道德与法制和历史 |
120分钟 |
14:00—16:00 |
初三地理和生物(第二次考试)初二地理和生物 |
120分钟 |
4.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成绩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分别依次赋分10分、7分、5分、3分。
因新冠疫情影响取消的初三年级信息技术操作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听力考试、初三体育现场统一考试,相应成绩分别按满分5分、10分、10分、25分计入学生中考升学总分,合计50分。
本届学生已完成的体育考试项目,包括初一体育成绩10分(平时考核5分和现场考试5分)、初二体育成绩10分(平时考核5分和现场考试5分)和初三体育平时考核5分,按照实际得分直接计入升学总分,最高得分25分。
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与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信息技术应用、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和初三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均按照满分进行认定,毕业成绩表达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乐、美术学科加试。面试及音乐、美术学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长兴岛高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认定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3.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和技工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的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指标到校。长兴岛高级中学设1个指标生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从2020年开始,大连市将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与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志愿合并为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我区设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3个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市招生办根据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我区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全市有剩余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2)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
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
(2)本区考生填报外县区的普通高中时,须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报考外县区的普通高中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特长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3)经长兴岛高级中学田径项目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外县区考生可以填报长兴岛高级中学特长生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和国际班志愿。
(5)考生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6)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陆“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陆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 检
区招生办不统一组织职业院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
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瓦房店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兴岛)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交。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长兴岛高级中学录取。长兴岛高级中学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生志愿、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优先进行录取。
第三段为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我区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
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长兴岛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长兴岛高级中学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B.长兴岛高级中学招生计划(除特长生计划)将10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按各初中学校初三在籍生比例分配,并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内没有完成指标计划的初中学校,将剩余指标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将在全区进行二次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特长生录取
长兴岛高级中学按区社管局下达的特长生项目和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报考长兴岛高级中学且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测试得分之和计分的计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长兴岛高级中学体育类特长生(田径特长生除外)下降150分,报考长兴岛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在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
报考长兴岛高级中学且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择优录取。
(2)一般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市招生办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B.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3)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我区的考生,享受市内五区考生同等待遇。
(4)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5) 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6)从2020年开始,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
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我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中等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含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不能取得中等学校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对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学生中考志愿直接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长兴岛高级中学录取。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长兴岛高级中学录取。
(6)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
(7)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26日前报区社管局,统一函送市教育局。
附件:2020年长兴岛经济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规定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招生考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