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15:27     责任编辑:    来源: 大观新闻 审核人:   (点击: )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委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大疫指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病例排查


  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全方位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提升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等建设水平,完善常态化的传染病排查制度措施,为“早发现”提供有效途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医疗机构的入口管理,持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认真细致开展病例排查,提高对各种类型肺炎的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将病例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做细做实,患者及陪护人员不能仅凭“扫码”即可进入医疗机构,还要强化流行病学史、症状等询问,做好体温检测。


  要及时更新重点关注地区名单,对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相关接触史的人员要加强主动筛查。


  要加强患者教育,将发热患者引导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发热患者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能接诊发热患者,未完全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必须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建设,设置不规范的要立即整改,不断提高发热门诊收治、排查能力,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对应设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着力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借助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和健康管理,防控关口前移,发挥传染病防控“第一守门人”和哨点作用。


  二、常态化进行核酸检测


  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与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建设结合起来,全方位提升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技术能力,完善常态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流程,为“早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要求和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的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患者、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要不断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进一步开放预约数量,优化预约流程,加强宣传告知,对其他人群实现“愿检尽检",尽一切可能满足市民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及出行的需求。


  要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质量,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中小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要进一步缩短结果报告时间。


  各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将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作为提升本地区、本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抓手,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为常规检测项目开展,规范采样、收费、标本转运、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标本处理等各方面流程。


  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经费投入,毎周按时上报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三级综合医院和各区市县具备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


  三、常态化抓好院感防控


  将新冠肺炎相关感染防控与医疗机构整体院感防控策略结合起来,全方位提升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完善常态化的呼吸道传染病医院感染防控体系,为“早隔离”提供科学保障。


  要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经费支持,确保院感制度完 善、全体工作人员尽知尽会、院感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充足,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


  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并釆取处置措施。


  要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根据本区域的疫情形势和风险等级,严格执行“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要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实名制管理和身份识别,严防未经排查人员进入病区。


  对医疗机构关于探视、陪护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公示、告知,向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做好标准预防,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四、常态化做好救治准备


  将新冠肺炎救治能力建设与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整体防治策略结合起来,全方位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呼吸科、检验科、影像科等学科实力,完善快速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为“早治疗”提供充足资源。


  市六院要做好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基础建设和人员培养,做好隔离病房、医疗设备、药品器械、防护物资和技术人员准备,强化重症监护病区运行管理,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升呼吸系统传染病治疗能力。


  各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可转换病区,准备充足的隔离观察房间,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做好相关预案,随时保证充足的收治能力。


  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满足正常使用,服从统一调度。


  各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卫明电〔2020)19号)对包括外地返连出院患者在内的辖区内所有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做好医学观察、跟踪随访和恢复期康复等工作。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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