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商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
为缓解我区已开复工商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口罩需求压力,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无偿向全区已开复工商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发放一批口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已开复工的商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
发放时间
每天下午13:30-16:00
发放地点
1、长兴岛经济区将军路572号新港市场监管所(楼区亿兴商城对面),电话:85274075;
2、长兴岛经济区三堂回迁小区长兴市场监管所,电话:85091313;
3、长兴岛经济区交流岛老政府院内交流岛市场所,电话:85230139。
发放要求
1、口罩按相关企业开复工现有人数发放,每人2只;
2、领取口罩时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口罩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领取口罩的企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商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口罩领取明细表》,具体格式如下:

4、各相关企业需到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管所领取口罩。
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