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
2020-02-10 19:00     责任编辑:    来源: 党群工作部 审核人:   (点击: )

区内各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相关工作十分重要。依据有关法规以及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设置防控办公室、统计组、宣传组、出入管理组、物资采购组、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必须确保复工生产不导致疫情传播。

  (二)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实施“零报告”制度,每日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四)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应制定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各对口招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如企业不符合开复工条件,各对口招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将责令企业整改。

  (二)应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应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无法购买到的物资,报各对口招商部门、街道办事处,经发局汇总后,指挥部统一调配。

  (四)建筑施工类企业暂缓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确定。

  (五)开复工后,各对口招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牵头会同防疫业务部门共同对企业防疫工作进行检查。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对本企业职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企业要安排职工错峰返程,对身在重点疫区的职工在2020年2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参与工作。

  (二)外地返连职工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立即向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政府报告。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

  (三)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四)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指挥部报告(85280426)。职工家中若有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岗工作。

  (五)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鼓励创新办公模式。可采用居家远程办公、远程视频会议等现代办公手段,尽量避免人的流动和聚集。

  (二)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要全天候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集中办公的写字楼,由写字楼运营企业负责体温检测。

  (四)每日两次消毒,重点区域要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开会、外出调研、考察等活动。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五)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鼠标、门把手、设备开关等公共设备做好即时消毒。

  (六)调整岗位位置,尽量避免员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调整的,必须要求间隔1.5米以上。

  (七)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八)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宿舍要划分出隔离区,供外地返连职工做居家隔离。

  (九)要保持办公和作业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的空气自然流通,保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及时清洗空调滤网,及时开窗通风换气。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对电梯、卫生间、班车等场所进行重点管理。

  (十)要对有差旅任务的职工加强管理,职工每次差旅信息要在差旅结束后立即向企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十一)在外埠设有机构的企业,应加强外埠职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外埠职工遵守当地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教育引导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并佩戴口罩,非独处时一律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礼节性接触,如握手、递烟、倒水等。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按照正确方法洗手20秒以上。不接触野生动物,不食用野味。

  (二)企业应主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如在购买渠道方面确有困难,可向区指挥部提出。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因疫情引起的市场、订单、供应链等方面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对生产经营活动适时作出科学调整,妥善应对原材料供应及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倒逼在生产经营方式、模式上的革新。

  (五)企业在复工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六)企业在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通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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